独立法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七条

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 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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