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第十七条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 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