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第十四条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