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二条

总局可以授予其他单位一定范围内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