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管理权限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