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广告内容

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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