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