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