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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