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播出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