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播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