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播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