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对广播电视广告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