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对广播电视广告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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