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