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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