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