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广告播出

第二十五条

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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