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广告播出

第二十一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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