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