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广告播出

第十八条

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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