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广告播出第十八条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