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广告播出

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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