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广告播出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