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广告播出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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