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广告内容第十一条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