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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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