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
第三十七条
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系统,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
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系统,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