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

第三十五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定期发布包含能源利用、节能管理、员工关怀等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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