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

第三十四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不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由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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