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第三十四条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不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由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