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工业企业节能

第二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设立可测量、可考核的年度节能指标,完善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加强激励约束。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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