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节能监察第二十一条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工业节能监察情况公布制度,定期公开工业节能监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