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节能监察

第二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工业节能监察情况公布制度,定期公开工业节能监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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