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节能监察

第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全国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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