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工业能源消费和工业节能形势,建立工业节能形势研判和工业能耗预警机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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