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四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工业能源消费和工业节能形势,建立工业节能形势研判和工业能耗预警机制。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