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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