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处理机构的通讯方式等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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