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处理机构的通讯方式等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