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和维护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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