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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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