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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