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以及不服处理结果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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