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调查处理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调查工作不得妨碍被投诉人正常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