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