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