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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