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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