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