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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