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