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