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公正地开展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并对其所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公正地开展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并对其所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