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 第六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海关总署对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