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十八条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备案申请人在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将全套材料提交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收到的书面申请资料为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