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八条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三)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五)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三)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五)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