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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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