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