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