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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