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