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 第九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第五章 听证程序 / 第二节 听证的申请与决定第九十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海关告知其听证权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